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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案 李慶安恐改以貪污論處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09-11-18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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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遭起訴詐欺案,台北地院原訂昨辯論終結,但承審庭長陳興邦認為,李慶安曾以台北市前副市長陳師孟有美國籍,要求陳下台,應知並非宣誓任台灣公職,就當然喪失美籍,因此合議庭考慮變更起訴法條,改以「貪污罪」論處李慶安,決定加開一次庭期以利被告答辯。

李慶安昨當庭說「我不認為自己有犯罪」,法院訂於十二月廿九日再次開庭,李慶安退庭後說,尊重法院的裁決。至於恐遭追訴「貪污」,李慶安未回應;她的律師莊秀銘說,李慶安問心無愧,相信終獲清白。

本案經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李慶安擔任台北市議員、立委期間,刻意隱匿具美國公民身分,向台灣政府詐領一億零兩百七十七萬元薪資,因她的民代公務員身分「自始無效」,即無貪污問題,僅依詐欺、偽造文書罪起訴。

台北地院十月廿六日首度開庭時,李慶安首度坦承,她在擔任台北市議員及立法委員期間,並未喪失美國國籍,因控辯雙方均未聲請傳喚證人,原訂昨天辯結。

舉李質疑陳師孟國籍為例

法官駁斥「認知錯誤」說法

但李慶安昨天一再主張,她是「認知錯誤」,誤認為宣誓就任台灣公職,就喪失美國籍,沒有「犯意」;但庭長陳興邦當庭反問李,八十四年她任台北市議員時,曾質疑當時已公開宣誓就職的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交通局長濮大威的雙重國籍,且參與連署要求兩人辭職下台。

陳興邦說,陳、濮也是和李慶安一樣,宣誓後任公職,卻被李慶安質疑兩人有美籍,造成「陳水扁市長上任後的第一個危機」,如今李卻說自己宣誓後就無美籍,她「認知錯誤」的講法有問題,她應該知道,並非宣誓任台灣公職就喪失美國籍。

陳興邦當庭對李慶安說,「你主張認知錯誤會對你不利,有貪污的問題」,她的律師莊秀銘見狀立即說,須時間研究法律問題,合議庭立即決定加開一次庭期。

陳興邦強調,本案待釐清的是「法律適用問題」,至於是依本刑五年以下的詐欺罪,或七年以上的貪污罪論處,仍待合議庭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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