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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春主張 全面除罪化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09-11-0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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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紹雯、湯佳玲/台北報導〕大法官作出「罰娼不罰嫖」違憲解釋,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行長鍾君竺昨天得知後說,「這是底層性工作者用命換來的正義」,也讓長久以來不合理的問題能被社會正視。

鍾君竺指出,大法官解釋令主文中僅指出「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權原則,仍未明確揭示「兩者皆罰」或「兩者皆不罰」,站在日日春立場,仍堅持認為未來性產業應朝除罪化方向修正,對於成人間的合議行為,無論娼嫖行為都不應被處罰。

性工作權應被保障

她也說,所謂平等原則的另一層解釋,也代表著不應歧視用性勞動換取金錢的人,以及只能用性交易換取性的消費者,性工作本身無減於人性尊嚴,工作權理應被保障。

鍾君竺認為,在違憲解釋生效的二年期間,希望立法單位能跳脫性工作行為面是否合法的討論,進入與公共利益相關配套面思考,包括未來性工作者營業設置地點、攬客行為、或招牌設置等規範,能有更細微的討論。

勵馨︰娼妓不該罰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認為,這只是說明罰娼不罰嫖的不平等,卻沒有說出國家對娼嫖行為所持的立場到底為何。

紀惠容表示,以勵馨實際接觸案例而言,性工作者以女性居多,且許多女性都是不得已才成為娼妓,對已經是弱勢的她們,開罰無疑是雪上加霜,所以基金會認為娼妓不該罰。反之,嫖客與第三獲利者,如老鴇、人口販子與皮條客都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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