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是盜錄
法官認無證據力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國民黨台中縣立委江連福選前涉嫌行賄五萬元給太平市民代表陳連吉案,要他幫忙「到箍人」的錄音光碟,一審法官認為是盜錄取得,不是為了檢舉賄選而蒐錄,有侵犯憲法保障秘密通訊自由之虞,沒有證據能力,其餘人證各說各話,錄影光碟又僅有畫面沒有聲音,無法證明五萬元是賄款,全案包括江連福在內的五人都判無罪。
檢:江給五萬元
拜託到箍人
今年初立委選舉,台中縣第三選區有國民黨江連福(當選)及民進黨的簡肇棟兩位候選人,選前簡肇棟召開記者會,指控江連福行賄陳連吉五萬元,並提供錄影及錄音光碟,證明陳連吉退款給江,檢方偵結起訴,對江求刑五年。
據檢方起訴書指出,二○○七年十一月上旬,江連福到陳連吉住處拜訪尋求支持,同月十四日在陳住處,江親自將五萬元交付陳連吉,請他選舉時「到箍人」、「到喊票」(皆台語),陳當下推辭,巧遇鄰居登門拜訪,恐引起不必要爭議,陳臨時收下五萬元,口頭上還是沒有答應支持。
事後陳連吉主動聯繫江連福,江等人在同月廿二日再度登門來訪,陳連吉將五萬元退還給江連福,江一再勸說無效,拿著五萬元離去,退款及雙方互相勸說過程都被監視器錄下來,另有MP3錄下聲音。
台中地院法官指出,錄影光碟是固定式監視器所拍攝,沒有經過變造及剪輯,有證據能力。但錄音光碟是非法盜錄,證人指出,他是為女兒買MP3,當天帶到現場測試錄音效果,就放桌子下沒有物品遮蓋,現場沒有人知道他在錄音,一開始是他與陳連吉的談話,後來江連福等人到訪談話,就一起錄進去,法官認為顯然是盜錄他人非公開談話,不具證據能力,應該排除。
畫面沒聲音
無法證明是賄款
另外,法院審酌,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江連福是否有行賄陳連吉五萬元,僅陳連吉唯一供詞,江則否認。同年十一月廿二日的監視錄影內容,則只有畫面沒有聲音,到底是陳連吉給江連福五萬元「政治獻金」,還是陳要將五萬元賄款退還給江,從影像中無法判斷,人證也是各說各話,江連福等行賄案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同案大里市長林仲毅,涉嫌透過司機曾國順、代表許坤照,以五萬元行賄新仁里長林水源未遂,法官也認為證據不足,只有人證供詞,沒有直接證據,均判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