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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賤租古蹟 文化部不吭聲 學者︰疑有鬼

自由時報/ 2015.01.25 00:00
租古蹟違反文資法 未制止

〔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財政部國產署今年推動古蹟、歷史建築「標租」,標的建築包含苗栗南庄東村宿舍群、基隆武昌街日式宿舍群等八十處,不但未限制承租人資格,還彈性降租金。學者質疑,標租古蹟違反文資法,文化部卻未出面制止,難怪頂新魏家可以拆掉有近百年歷史的台北市臨沂街「幸町日式宿舍」,大蓋豪宅。

行政院上月核定「標租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之租金計收基準及方式」後,國產署預計2月底公告出租標的,但不僅未保障文化團體或文史工作者承租,也規定租金只要不低於土地稅及房屋稅等合計金額即可。

過去國有地年租金,一律為公告地價5%。以台北市大安區杭州南路的錦町日式宿舍群,面積200多坪,依公告地價5%計算,年租金超過185萬元,現在1年只需37萬元,相當於打2折。

國民黨立委陳碧涵質疑,國產署規定,業者先得標後,再提出修復計畫,這樣的程序、邏輯「很怪」。如果計畫審查一直未過,是退計畫還是取消得標人資格?她認為,相關單位應先審查古蹟修復計畫可行性,計畫通過後才能投標。

先得標再提修復計畫 很怪

台師大文創學程教授夏學理指出,文資法限制古蹟僅能以「委任、委辦或委託」方式進行管理維護,未開放古蹟出租,國產署大規模「標租」行為,文化部竟悶不吭聲,讓人懷疑其中「有鬼」,濫租的結果,恐淪為不肖商人的斂財工具。

學者痛心文化財被踐踏

夏學理強調,古蹟、歷史建築不但是無價資產,更代表歷史傳承與文化經歷。但過去曾發生低價濫租紫藤廬,億載金城被出借「開趴」,台南運河安平海關也被承包商在區內販售桶仔雞、熱炒等不當踐踏文化財事件。「若未來得標業者當起二房東、轉包商,或是造成古蹟損毀、全毀,誰要負責?古蹟一旦損毀,就恢復不了。」

文化部︰出租後受文資法管理

國產署組長郭曉蓉解釋,國產署沒有文化專業,只能先用租金競標的方式,找到合適的承租人。如果得標人計畫未過,就沒有使用權。文化部文資局組長簡玉華說,文資法雖規定古蹟管理維護可以「委任、委辦或委託」的方式,但也沒有排除「標租」,出租後,一樣要受文資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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