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版電價公式,未來電價合理利潤率為三%到五%,有累積虧損待彌補期間,合理利潤率上限五%,全數彌補累積虧損;累積虧損不存在時,降為三%。此外,電價每半年調幅不超過三%、全年累計調幅不超過六%。
合理利潤率有詭 應先檢討採購成本弊端
王塗發表示,台電現在約兩千億元的虧損,應先追究台電燃料採購成本弊端、如何改善經營績效及避免過度投資,再來訂定電價公式;換言之,馬政府的做法根本是本末倒置。
「台電虧損的主要原因來自經營不當!」王塗發表示,這個新版電價公式案卻讓其穩賺不賠,虧損由全民買單,非常不合理!反正,每年都可以搬出合理利潤率來調漲電價,經營績效再差,賠錢也沒關係。
許忠信也認為,合理利潤率是讓台電有藉口漲價;只要台電當年度沒有虧損,員工就可拿到三個多月的最高年終獎金,透過新版公式,就能讓台電年年有盈餘,員工年年拿最高年終。
許忠信建議,應該把電價公式的「合理利潤」改為「累計虧損攤提」,且在十年內完成攤提;一旦未來台電沒有虧損,就該停止適用這項合理利潤率、修訂電價計算公式。台電是獨占的國營事業,怎麼可以追求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