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戶籍法」規定,結婚新人必須至其中一方戶籍地辦理結婚登記得可生效,頗遭詬病。
初審條文也增訂,除結婚、離婚登記外,內政部亦開放結婚、離婚、婚姻紀錄、遷徙紀錄、姓名更改紀錄等證明書可「異地申請」,若有設戶籍,民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請領及繳納規費。
此外,委員會昨也初審通過「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台灣原住民以外的少數民族若因先前更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以及若被撤銷認領、收養或音譯過長均可申請改「姓」。
元旦連假結婚可提早登記
此外,明年元旦連假將從一月一日至一月四日,內政部昨發布新聞稿表示,若新人想在這幾日登記結婚,可提早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指定」結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