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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18.5億罰不到 立委:衛福部、彰縣府有缺失

自由時報/ 2014.11.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伃軒、吳為恭、林惠琴/綜合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法增訂「大統條款」替「一事不二罰」爭議點解套,但台聯立委葉津鈴昨爆料,根本沒有「一事不二罰」的問題,根據司法院在朝野協商時所提供之說帖,是彰化縣政府與衛福部涉行政缺失,才導致大統長基公司混油案的行政裁罰十八.五億元罰不到。

衛福部:刑法未罰部分可補罰

衛福部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表示,會請彰化縣政府協助了解判決書內容,確認是否有刑法尚未開罰、可以援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行政罰鍰的部分,若有,將可以補罰。

大統長基食品廠去年在自產油品中加入低價棉籽油、銅葉綠素,混充高價葡萄籽油、橄欖油等出售,彰化縣衛生局依法裁處十八.五億元罰鍰。今年七月,全案仍在上訴二審,衛福部便援引行政罰法第廿六條之一規定,以「一事不二罰」、「刑事處罰優先」原則為由,撤銷十八.五億行政罰鍰,引發熱議。

葉津鈴援引司法院說帖表示,大統長基公司行政違章期間為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一○二年十月,未與刑事犯罪期間一○二年六月廿一日至十月這段期間完全重疊,亦即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之違章行為,得以行政罰進行裁處,沒有因「一事不二罰」罰不到的問題。

葉津鈴說,衛福部忽略上述情形,在本案二審判決尚未定讞前,主動撤銷行政裁罰,「相當奇怪」。

據了解,朝野協商時,司法院與法務部對是否透過「刪除法人罰金刑」解決「一事不二罰」爭議僵持不下,立法院長王金平曾在立委面前指著衛福部代表說,爭議是因衛福部而起。

葉津鈴痛斥,彰化縣政府明知「刑事處罰優先」會讓行政罰鍰罰不到,仍抄襲地檢署起訴書,將檢察官請求沒收之「犯罪所得十八.五億元」作為行政不法行為之利得,而非實際計算確切不法利得金額,有行政缺失之嫌。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行政裁罰在先,刑事判決在後,大統提訴願後,是衛福部決定撤銷罰鍰,彰化縣衛生局不是主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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