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三井」日本料理餐飲集團,99年以「三井MITSUI及圖」申請註冊商標,日商三井物產認為會混淆商標;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三井物產已註冊的「三井」、「MITSUI」識別性強,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昨判決其商標不得註冊定讞。三井日本料理指出,商標為屬地主義,申請註冊的「三井MITSUI及圖」,外觀、讀音和觀念都和三井物產不同,該公司申請商標的服務項目,也與三井物產不同。不過,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日商三井物產已多角化經營,經營項目包括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