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科技部申請補助
陳震遠發表在《震動與控制》期刊的論文偽造人頭帳號同儕審查自己的文章,七月被英國SAGE出版社撤銷六十篇論文,其弟陳震武也涉入其中,陳震武研究所時期指導教授蔣偉寧,也因掛名共同作者受波及而辭去教育部長職務。
科技部上週召開部級學審會複審,會議召集人、科技部次長陳德新表示,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員投票通過懲處陳震遠停權十年,十年不得向科技部申請任何獎補助。
至於陳震武和蔣偉寧,雖然初審委員會已整理逾三百頁資料,但複審委員仍提出諸多問題,包括釐清每一掛名關鍵時間點、抄襲部分逐一比對等,最後退回初審會重新審查。雖曾有傳言蔣偉寧可能「安全下壘」、全身而退,但從複審委員提出諸多疑點來看,能否過關?還很難說。
蔣全身而退? 變數仍多
鑒於陳震遠假冒帳號自我審查,衝高論文審查通過刊登率,為亡羊補牢,科技部上週公告修正「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將「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列入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樣態。
此外,以往初審委員會權限只調查、不做懲處,但新要點規範初審也將可提處分建議。科技部次長林一平強調,初審是幕僚建議性質,還是部級的複審審議會才具法律效力。
科技部原規範違反學術倫理包括造假、變造、抄襲、隱匿、重複發表、引註不當及其他等七大類;自民國九十八年至今年八月,共八十二件違規案,其中抄襲三十五件,其次是未適當引註三十件,另研究資料造假六件、計劃書內容雷同兩件等。
台大副校長陳良基認為,科技部對陳震遠做出停權十年處分算合理,陳仍可至其他學校謀職,但停權十年幾乎已是斷了學術生涯。雖然陳對台灣學術圈造成傷害,但如果他改過,不必終身停權、趕盡殺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