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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陳文南兄弟 罰5千萬免坐牢

自由時報/ 2014.10.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張聰秋、劉曉欣、賴筱桐、楊雅民、謝文華/綜合報導〕去年發生的富味鄉混油案,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審理終結,該公司董事長陳文南和其擔任技術總監的弟弟陳瑞禮,因涉及黑芝麻油攙偽、假冒, 違反刑法及食安法,被從重依詐欺取財罪判處一年四個月徒刑,緩刑二年,兩人均必須向公庫各繳交二千五百萬元罰金,富味鄉公司則被判罰金五百萬元。

判緩刑2年 消基會批助長作假風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痛批,法官已認定富味鄉摻偽假冒、知情犯罪,涉及詐欺,判一年四個月就已偏低了,竟還可緩刑、不用去關,這不是助長業界作假風潮嗎?行政院一再強調食安法修法加重刑期罰責,不就成了政治動作?法院輕輕放下,食安法再怎麼修嚴都沒用!

昨天宣判時,陳氏兄弟及委任律師均未到庭聆聽判決。富味鄉公司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如何因應。另四名員工獲判無罪。

去年十一月,彰檢查出富味鄉為了讓部分產品更具賣相,在油品內添加其他內容物。此外,還以棉籽油取代大豆油,當時總公司設在新北市的富味鄉,被新北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四.六億元,該案後來併由彰檢偵辦,對於該公司用棉籽油取代大豆油,認定違反「內容標示不符」的行政法,刑事部分不起訴。

昨天判決的部分係富味鄉在黑芝麻油內摻入黃麻油及玉米炒熟壓榨的「特黑油」,陳文南、陳瑞禮雖辯稱加入特黑油的目的係為了市場區隔,且屬合法食材,沒有攙偽假冒之意圖。但法官認為,食品經後製後很難從外觀查知其原料,況且經食用後產生的影響常因人而異,加上富味鄉故意在產品外包裝標記「純黑麻油」,已構成攙偽或假冒之罪。

檢方請求沒收銷售利得3億也免了

檢方請求沒收富味鄉銷售利得三億零五十四萬多元,但院方認為,富味鄉係法人,無犯罪能力,非法律認定的「犯罪行為人」,況且利得牽涉受害消費者求償標的,因此不宜沒收。

至於該案是否會與大統長基案一樣,基於「一事不兩罰」原則,只要法院對富味鄉判處罰金,行政罰鍰就會撤銷?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說,如果法院和行政機關是針對不同違法行為判罰,應沒有違反一事不兩罰的問題。富味鄉這次的判決,與新北市的行政裁罰,是兩起不同事件的違法行為,且若判決定讞前,食安法新法修法完成,則一事兩罰的情況就不再存在,行政處分更不會被撤銷。

新北行政裁罰4.6億 富味鄉提訴願

新北市衛生局長林雪蓉表示,富味鄉因不服四.六億元行政裁罰,已提起訴願,新北市不會撤銷行政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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