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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護理師 王貴芬2巴掌代價60萬

自由時報/ 2014.09.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縣蘆竹市民代表王貴芬去年十一月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李瑋珍,王貴芬一審被依傷害罪判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三十萬元,她上訴高等法院後又撤回上訴,刑事部分已定讞;民事部分,李瑋珍向王貴芬求償三百萬元,並在三大報刊登道歉啟事,桃園地院判決王貴芬須賠償李瑋珍三十萬元,但不用登報道歉。

刑事30萬 民事再30萬

在刑事部分,王貴芬如果不想入獄,要繳納三十萬元罰金,另在民事部分,必須賠償三十萬元,她掌摑李瑋珍兩個耳光,共付出六十萬元代價。在這件風波後,王貴芬仍保有蘆竹市民代表職務、薪水照領(月薪五萬四千一百三十五元,另加研究費、出席費共六萬五千八百一十九元),不受傷害案官司影響。

桃園縣今年底升格後,王貴芬依法可轉任四年的區政諮詢委員,區政諮詢委員是無給職,每年開會二十四次,每次出席費二千元,一年共領四萬八千元。

將任諮委 有出席費

對於三十萬元的民事判賠,與李瑋珍求償的三百萬元有很大落差,林口長庚醫院昨天表示不回應;記者昨天多次撥打王貴芬的手機與服務處電話,她的手機未開機,服務處也沒人接聽。

王貴芬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因不滿李瑋珍拒絕在電話中講述父親的病情,直闖林口長庚醫院加護病房護理站連甩李兩個巴掌,引發各界撻伐,桃園地檢署在一週內立刻起訴,民眾還發起連署罷免,但罷免案並未成立。

王貴芬當初在法庭上供稱,她因擔心父親病情,再加上長期照顧壓力大才失控,已受社會輿論撻伐,刑事部分也被判刑五個月,易科罰金要繳納三十萬元,她已受到很大的懲罰,三百萬元求償對她來說實在太高。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雙方收入、地位及王貴芬犯後態度等因素,判決王貴芬須賠償三十萬元,李瑋珍要求登三大報道歉啟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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