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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片變切除 名醫遭控亂切命根

自由時報/ 2014.09.1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淑媛、楊政郡/台中報導〕一名六旬男子向壹週刊投訴,指其去年陰莖長腫塊合併血尿,懷疑罹患陰莖癌,求診台中榮總泌尿科主任歐宴泉,但切片手術卻將他的陰莖部分切除,術後化驗是良性腫瘤。

術後化驗是良性腫瘤

歐宴泉強調,患者腫瘤長在陰莖根部、深入尿道、海棉體等處,沾黏嚴重難切片,且惡性機率大,經患者妻子同意才進行部分切除,一切合法。

歐宴泉強調,週刊內容編撰多所不實,患者在術前簽署切片手術同意書,術中改為局部切除,因手術緊急,口頭說明徵得患者妻子同意才執行,術後再補簽名,卻被指控偽造文書,他自認盡心醫治,結果讓人遺憾。台中榮總聲明,醫師治療過程符合手術常規,對方要求三千萬元賠償,醫院無法執行,一切尊重司法審理。

壹週刊報導,男子指控醫師切片手術在未經同意下,把陰莖部分切除,病理切片也證實為良性腫瘤,術後無法行房、漏尿,調解破裂後,向醫師提告。

歐宴泉強調,這名患者長腫塊六個月,長得又硬又大,腫瘤不但長在陰莖根部,且沾黏嚴重,惡性機會大,若是惡性腫瘤,切片可能造成癌細胞擴散,手術中途向患者妻子解說,經同意後才切除腫瘤和部分陰莖、尿道、海棉體共約七╳四╳四公分,仍保留部分尿道、陰莖約四公分,也保留睪丸、神經、括約肌,仍然能行房,也不會漏尿。

患者的律師李宣毅表示,患者手上由醫院複寫的版本,很明確記載是「切片檢查」,但去年六月從榮總調出患者病歷,其記載卻多出一行字「部分陰莖切除」!協助進行手術的總醫師及護理長等人出庭作證,都不知道當天要進行「器官切除」手術。他表示,患者跟他說,不能站著上廁所,平常還須包著尿布,「男性的尊嚴和性福都沒有了。」不排除控告醫師竄改病歷、重傷害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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