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九月八日(下週一)中秋節,勞動基準法中明訂應放假,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提醒,凡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或工作者,都應休假一天;若當天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或擇日補休一天。至於時薪制勞工,中秋節當日出勤,每小時時薪不得低於兩百卅元,也就是基本工資時薪一百一十五元的兩倍,若未依規定給付,最高得裁罰事業單位卅萬元;若要對調工作日也需先取得勞工同意,並公布調移後的休假日,以免造成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