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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獎最大獎 上限放寬到500萬

自由時報/ 2014.08.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卓怡君/台北報導〕過去業者大手筆辦理周年慶或抽獎活動,常不小心踩到公平會的紅線而挨罰,因為公平會規定,業者贈獎最大獎上限是基本工資的一二○倍(以現行基本工資一萬九二七三元計算,約二三一萬元),此舉招來外界「管太多」的批評;公平會從善如流,決定放寬上限至五○○萬元,最快本月底上路。

有利促銷 百貨業者叫好

百貨業者對此都額手稱慶,認為可創造消費者與業者雙贏局面。曾因贈獎「送太好」挨罰的京站、台北一○一都表示,放寬限制可讓業者規劃活動更有彈性,提供消費者更優惠的促銷活動,有助刺激內需消費;太平洋SOGO百貨也認為,百貨業者將有更大的發揮空間,可舉辦更多元的促銷活動。

以前限231萬 業者常挨罰

近年來企業因贈獎送太好而挨罰的案例不少,例如康和證券辦贈獎,最大獎送千萬豪宅購屋基金;台北一○一抽獎活動,大手筆送出奧迪A6油電混合車;京站周年慶活動,最大獎「京站幸福宅免費住十年+現代汽車」等,都曾被公平會以「獎額過當」而開罰五萬到四十萬元不等。

由於此規定遭詬病「管太多」,公平會決定修改「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處理原則」,除了將企業贈獎最大獎額上限放寬為五○○萬元;另調高全年贈獎總額上限,依其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多寡,由原規定的上限金額調高一.五倍。

未來事業上一會計年度的銷售金額在三十億元以上者,其全年贈獎總額上限為六億元;上一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七億五千萬元、未滿三十億元,上限為銷售金額的五分之一;銷售金額七億五千萬元以下,上限一億五千萬元。

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表示,此次修改規定,主要考量國內經濟環境改變,且企業的銷售金額也比先前增加,因此修訂處理原則;至於全年贈獎總額的修訂,則是參考五○○大製造業及三○○大服務業十多年來銷售金額成長一.五至一.八倍,以此為基準進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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