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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顆水蜜桃3000元 攤販狠削中國客

自由時報/ 2014.08.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台北上週曾出現兩顆要價八百五十元的「達拉山」水蜜桃,沒想到恆春半島竟出現五顆水蜜桃要價三千元,兩名中國籍遊客買了堪稱「皇帝吃」的水蜜桃抱怨太貴,帶隊導遊痛批:「台灣商人殺雞取卵的心態不可取,一顆六百的水蜜桃是會開口說話嗎?」

去年就曾引發糾紛

導遊老許投訴,一對來自中國重慶的母女,上週在恆春逛街時,發現攤販賣可口的「拉拉山」水蜜桃,業者熱情招呼、提供試吃後,她們被香甜的水蜜桃吸引購買,不料五顆水蜜桃一秤竟要價三千元,平均一顆要六百元,雖覺得貴,迫於對方強力推銷的話術而購買,隔天才知道偏離行情甚多。

老許說,這個攤販去年就曾出現過,也有不少遊客碰到類似的消費糾紛,沒想到今年又重現江湖,呼籲民眾購買前,應先「掂掂錢包是否跟皇帝一樣」。

水蜜桃攤位前晚再次出現在恆春街頭,記者找來遊客配合詢價,業者強調不常到恆春地區,「剛好送貨下來,順便賣的」,水蜜桃有分一斤三百八、四百八、五百八、六百八,還有「皇帝吃的」頂級貨,一斤八百元。遊客再問「聽說有兩顆一千二的」,業者未否認,強調一斤八百的秤下來,差不多是這樣的價格,「水蜜桃有分等級的」。

產地頂級貨每斤僅400元

記者實際上網詢價並致電桃園復興鄉農會,農會人員表示產季已結束,拉拉山最頂級水蜜桃,每顆重約十四兩的,一斤頂多四百元左右,一斤八百元的「皇帝貨」前所未聞,價格確實誇張。

屏東縣政府消保官程俊指出,現場購買的物品與網購有「七天鑑賞期」不同,「銀貨兩訖」後,得看店家如何跟消費者協調退費,遇上推銷式消費行為,建議民眾「勇敢說不」,以免把錢掏出口袋,後續就不好處理。

恆春警方則提到,業者如有言語脅迫或強制購買行為,民眾可報警處理,刑法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言語上如果帶有恐嚇的字眼強迫,則是刑法恐嚇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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