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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建議 過敏食材強制標示

自由時報/ 2014.01.23 00:00
過敏會致命 建立預警機制

〔自由時報記者吳柏軒、鍾麗華/綜合報導〕中央研究院昨日提出警訊,食物過敏是台灣尚未注意到的食安環節,過敏反應可能輕微,但也可能致死,至少有五%到十%的人口受影響。政府應針對食品過敏進行探討,建立國人器官傷害早期預警機制,並要求產品標示過敏原料,保障國人食的安全。

中研院昨天發表「國家食品安全維護及環境毒物防治體系」建議書,召集人之一、院士何英剛指出,生活中的過敏原有牛奶、雞蛋、花生、黃豆、小麥、堅果、有殼海產、魚等八類,台灣邁入工業化後,鼻炎、皮膚炎、氣喘盛行率大增,與食品加工和添加物有關,不得不慎。歐美各國早已強制要求食品製造商,在產品上列出可能引發過敏原的添加物,台灣應考慮立法強制,並訂定施行細則。

6易過敏食物 將加註警語

俠醫林杰樑生前也曾參與建議書擬定,他的遺孀譚敦慈也主張:「食品安全問題應要從法規面制定。」林杰樑生前極力催生建議書,目的是希望告訴大家「不要恐慌」。食品或環境毒物的累積不是單一類別的影響,而是多種化合物綜合累積所致,政府應確實公開資訊。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近十年三次大型調查結果,找出國人最容易引發過敏的六種食物:蝦、蟹、花生、奶、蛋、芒果,其中只有芒果是台灣特殊食物。未來將要求加工包裝食品若內含有上述六項食物,就必須強制加註警語,未標示可罰三萬到三百萬元罰鍰。

食藥署最快下月正式公告,明年七月一日實施。相關產品須在包裝上顯著標示:「本產品含有對特殊過敏體質者致過敏性○○」、「本產品含○○可能導致過敏症狀」等字樣。牛奶、雞蛋、蝦、蟹等生鮮產品,只要有包裝就得接受規範。

包裝果蔬汁標示 7月上路

此外,食藥署預告修正「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也將在今年七月提前上路。未來果蔬汁總含量達十%以上者,須標示原汁含有率,才可以果蔬汁為品名。若為綜合果汁,品名必須揭露全部果蔬名稱,並依含量多寡依序標示。果蔬汁總含量未達十%者,應於外包裝正面顯著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十%」;如品名含果蔬名稱,應於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字樣。新規定不適用草莓牛奶、水果啤酒等乳製品或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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