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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被罰4億不繳 民眾欠費加罰追討

自由時報/ 2014.01.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曾韋禎/綜合報導〕違約四億元不繳,對民眾罰款卻錙銖必較?

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計次時代,遠通電收曾因ETC使用率未達七成,遭高公局罰款四億餘元,卻分文未繳,還提出訴訟反制,但對於民眾通行費欠繳或遲繳卻一罰再罰,不斷追討;立委昨批評遠通「吃人夠夠」,學者則建議針對ETC服務增訂罰則,促使遠通更重視用戶權益。

立法院昨進行總預算協商,朝野達成共識,未來未安裝eTag的用路人,到超商繳費的五元手續費及郵寄繳費通知的郵資,均應由遠通電收自行吸收。

立委葉宜津會後指出,遠通依合約應廣設服務據點,但目前據點大多設在國道上,對用路人非常不便;但若用路人就近前往超商繳費,卻要被多收五元手續費,非常不合理,這部分應由遠通自行吸收,不能轉嫁給用路人。

堅收非eTag用戶超商繳費5元手續費

遠通電收昨日下午宣布,eTag用戶即日起可在7-ELEVEN及全家儲值或繳費,但非eTag用戶,在超商繳費則仍要五元手續費。7-ELEVEN及全家便利商店均均宣布,即日起eTag用戶即使未持卡,提領、補發、儲值均可免手續費,到二○一四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立委蔡其昌說,遠通被罰四億多元一毛未繳,但每筆計程收費帳單,用路人若逾期一個月,就要加收五十元帳單處理作業費,逾期四十五天以上者,每筆還會被罰三百元,實在吃人夠夠。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說,處罰四億元雙方仍在訴訟中,另外去年ETC系統建置落後,也罰七二五○萬元,遭協調委員會裁處展延,高公局不服已提訴訟,會盡力維護全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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