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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夜騎單車不開燈 最高罰600元

自由時報/ 2013.12.2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黃立翔、姚岳宏/台北報導〕單車族要小心了,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騎自行車講手機、滑手機、酒駕、夜間行駛未開車燈,以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都有可能挨罰三百到六百元。新法也對「逼車」祭出六千到兩萬四千元的重罰。

先進行宣導 最快明年三、四月實施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國顯說,單車及汽車惡意逼車等罰則部分,涉及裁罰基準表及道安規則等子法,取締上需要舉證,須與警政署協商,並進行宣導,預計最快明年三、四月實施,最晚六月底前。

警政署表示,自行車騎士違規部分,會等法令正式公布生效後,將採「先宣導、再勸導,最後才是嚴正執法」的方式執行;至於惡意逼車及超速取締部分,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加強執法。

使用手機、酒駕、未禮讓行人也要罰

以自行車通勤的莊先生表示,車燈拆裝很麻煩,車行速度不快,應該不至於危害交通。開車族李小姐說,夜間行駛時,若自行車沒開燈,加上常逆向騎乘,確實很容易撞上,為己為人,自行車主都應該要開燈。

單車人口已大幅成長,且部分自行車專用道與人行道共構,易引發爭道危險。三讀通過的條文新增許多針對單車違規的罰則,原僅對有燈光設備而未使用的騎士開罰,新法直接對未於夜間開燈的單車騎士處三百到六百元的罰鍰。單車騎士若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酒駕、行經行人穿越道或人車共道而未禮讓行人者,均可罰三百到六百元;若單車騎士拒絕酒測,可罰一千二百元。

不過,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若上述的單車違規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者,稽查人員可僅予勸導,無須開罰。相對地,汽機車駕駛若占用自行車專用道,也將罰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至於警、消、救護人員在執行公務中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則予免罰。

惡意逼車 最重罰2.4萬吊扣行照3個月

新法也特別對「逼車」祭出重罰。要是汽車駕駛以逼近、突然變換車道等不當方式逼他車讓道,或非遇突發狀況而任意減速、煞車、暫停,可重罰六千到兩萬四千元,並吊扣行照三個月;再犯則當場沒收車輛。

測速照相方面,由警方當場舉發超速者,比照固定式設備,須在一般道路的一百至三百公尺、高速或快速道路三百至一千公尺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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