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團隊若買不成壹傳媒 練台生︰我有優先權
〔自由時報記者藍祖蔚、李靚慧、王孟倫、高嘉和/台北報導〕「如果辜家購買壹傳媒的意向書失效,我有優先權。」年代集團負責人練台生昨天表示:「我只懂電視,不懂報紙,我也只想買電視,不會買報紙。」
練台生今年十月一日與壹傳媒主席黎智英簽訂備忘錄,願以十四億價格買下壹電視;但是十月十七日,壹傳媒又公告已與辜仲諒簽下意向書,以一七五億價格售出蘋果日報、壹週刊和壹電視等壹傳媒在台北所有業務。練台生在買賣破局後,一直保持沉默,昨晚才首度表明他有優先權,可以再度思考是否要再買下壹電視。
「整件案子目前充滿問號。」練台生指出:「辜家就真的接受金管會的約束嗎?如果辜家持股最多只能有兩成,目前冒出檯面上的王家,可能持股達五成嗎?王家有這個意願嗎?至於旺旺蔡家,恐怕亦要面臨媒體市佔率的審視,也不方便表態。這些問號如果都沒有解決,雙方能否正式簽約都有變數。」
如果辜家合約失效,年代集團會回頭再買壹電視嗎?練台生說:「隨緣。但是我從來只對電視有興趣,從來沒有想過要買報紙。」
辜仲諒主導購買台灣壹傳媒案,如果破局,當初辜與香港壹傳媒簽訂意向書時就已預付的十七.五億元訂金恐泡湯;但香港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是否拿得到這筆錢,恐還有變數。
辜的友人說,訂金確實已付出去,當初意向書內,並未明確寫明若交易不成是否會沒收此筆訂金,但金管會的動作事出突然,買賣雙方應該可以協商。辜家如依此主張,雙方官司還有得打。
因終止與年代董事長練台生有關壹電視買賣的意向書,香港壹傳媒理應退還給練一.四億元訂金及違約金(外傳也是一.四億元)。外界盛傳若這次與辜買賣不成,香港壹傳媒真能沒入辜的十七.五億元,來去間就可白賺十六.一億元。
根據一般商業契約,所謂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免責條款,也就是免除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違約一方的違約責任。
︿金控法﹀第十六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包括辜仲諒的父親與家族成員,都屬於其關係人,所以並須合併計算股權認定。
業界質疑 金管會為何擋中信不擋富邦
金管會突然出手擋中信辜家買台灣壹傳媒,兩年前,富邦金集團蔡家成立大富媒體,以三六○餘億元取得凱擘八成股權,為何金管會不擋?
蔡明忠、蔡明興家族持有富邦金股權超過十%、且擁有富邦金實質經營權。其關係企業台灣大哥大最大股東、持股十二%的台聯網就是由蔡明興擔任董事長,持股五.八六%的第二大股東台信聯合投資董事長也是蔡明興,加上家族個人持股,蔡家在台灣大持股超過兩成以上;大富媒體科技董監幾乎全是台灣大的法人代表,蔡明興也掛名大富董事長。
那「產金分離」的標準在哪裡?銀行局官員坦承,國內確實還有其他金融業跨足其他產業現象,但這些都是力霸集團爆發掏空案後影響到中華商銀之前的事,就實際層面來看,不可能要求一一賣掉,因此屬於過去已出現的金融與產業結合,金管會將緊盯其影響與變化。
銀行局舉例,像是富邦金控就要求他們必須處分MOMO購物台的持股,希望他們不要跨足非金融業經營;至於富邦蔡家的凱擘案的確是在力霸掏空案之後才發生,銀行局將主動蒐集資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