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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管請育嬰假被降職開除 雇主挨罰

自由時報/ 2012.08.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林相美/台北報導〕台北市勞工局調查,和信醫院男性資訊主任去年申請半年育嬰假留職停薪,但先被降調非主管職,今年期滿兩度被拒絕復職,復職後因為不接受降職,竟被醫院以曠職為由解僱,認定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兩萬元。

和信醫院喊冤 考慮提出訴願

和信醫院昨天喊冤,強調處置是考量工作表現,與育嬰假無關,但在育嬰假的保護傘下已「有理說不清」,正蒐集相關資料,評估是否提出訴願。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表示,該員工已向法院提起恢復雇用關係的訴訟,若法院判決勝訴,公司不僅要恢復原職,不當解僱期間的薪資也要補發。

劉家鴻說,這名男性勞工打算從去年八月一日起留職停薪半年,但提出申請後,就先被調離主管職務,理由是業務處理有重大過失,且今年一月底留職停薪期滿前,申請復職又被拒絕,醫院得知可能違法後,才改變通知復職,但並未恢復原職,復職當日,醫院沒說明復職後工作內容,還提出資遣方案,當事人不接受降調,醫院就以曠職為由開除。

和信醫院人力資源部主任羅萍昨天解釋,當事人於某專案評估的表現不理想,院方決定懲處,要召開人評會,當事人得知要被處分後就詢問育嬰假申請流程,院方考量當事人曾兩度向院長要求調為非主管職,好減輕工作負擔照顧父親,因此,人評會決定將其由主任調為專員,當事人也正式申請育嬰假,去年底提前申請復職時,曾表達希望做專案評估、資訊管理等工作,但院方認為不適任,建議改負責設計軟體,但未被接受,二月當事人復職,仍拒絕轉任軟體工作。

羅萍強調,既然不適合,院方提出優渥的離職條件,當事人拒絕接受,也不願回來上班,曠職三天後,院方才決定解職,與當事人申請育嬰假完全無關。

勞工局認定違性別歧視 罰2萬

劉家鴻強調,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幼兒滿三歲前都可申請最長兩年的育嬰假留職停薪,且雇主事後不能對員工有不利對待,這名男性主管申請後,不僅被調職,還無法復職被要求資遣,評議雇主性別歧視成立,開罰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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