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指出,我國最大的問題在於憲政體制,對總統缺乏有效制衡,形同有權無責。雖說此前有人倡議透過公民憲政會議改革憲法體制,但最終還是做不到。他強調,盈拉下台的例子顯示,能制衡並有效做出裁決的機構,還是在憲法法庭。
根據我國憲法,若需追究總統在法律上的責任,可透過「彈劾」權來究責,但我國彈劾案門檻極高,須由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以書面列出彈劾事項,經審查後再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送交憲法法庭審理。若做成判決,被彈劾人應立即解職,否則只能等總統卸任後才能追訴。
李俊俋也認為,雖然彈劾總統事項的範圍已經不限內亂或外患罪,但以台灣現今國會生態,光是要讓憲法法庭開庭審理彈劾案,在執政黨強力護航下,幾乎沒有實現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