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賣淫合法 妓女戶可徵人
德國妓女業是在二○○二年合法化,○四年相關勞工法改革後,勞動局為所有登記失業者仲介的工作,當然就包括妓女在內,她們享有在法律之前的人人平等權,需繳稅也有醫療保險和享受勞保、退休的福利。日前在德國奧格斯又發生類似案件,一名十九歲的年輕女子登記求職,結果勞動局介紹她去一家名為「奧格斯堡休閒場所」的妓院吧台工作。
介紹19歲到妓院 引發撻伐
該名十九歲女子二月初接到的勞動局信函上還說:「她的外貌應該具有從事這份工作的吸引力。」該名女子和母親都大為震驚,因為她學的是家政管理,跟吧台工作或妓女業都毫無關係。該市勞動局已正式道歉,局長也出面說該局有規定在推薦紅燈區工作前,應先徵詢被推薦者同意,這封信有作業上的失誤又過早發出,該局原則上不會推薦任何人從事色情行業。
德國確實在○四年勞工法修改後對失業者更加嚴格,也就是一旦勞動局正式推薦的任何工作,失業者不得拒絕,否則勞動局有權削減其失業救濟金。這項規定尤其在妓女仲介上受到激烈批評,最後勞動局在同年讓步,內規中出現如果拒絕妓女工作,可不受到剝奪失業金的處罰。
性產業開放 40萬人當妓女
去年底德國的「紅燈區報告」顯示,德國是歐洲目前性產業最開放的國家之一,有四十萬名妓女從業,每天營業次數高達一百二十萬次,年交易額達一百四十五億歐元(約五千七百八十八億台幣)。德國色情業的規模是瑞典的六十倍,但德國人口卻只有瑞典的約九倍。德國「畫報」因此稱德國是「歐洲的大妓院」!
不過,德國妓院可不是省油的燈,○九年就有巴伐跟卡斯魯爾的兩名妓院老闆向勞動局申請,在全歐盟內招聘十二名妓女,因申請遭拒絕而提起訴訟。最後聯邦社會法院的判決是:「利用公權力主動促進色情業,違背本國憲法『基本法』的價值理念」,讓妓院吃了敗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