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中國對外宣稱台灣是其一部分,但面對影視、數位內容產業市場,倒把台灣視同「他國」、「外資」審批,台灣不僅沾不到好處,更在未保護本土文化創意產業下,引來中國文創產品傾銷入台,業者要求馬政府與中國談判時,勿失「對等」原則。
行政院科技顧問會議昨研討文化創意產業旗艦計畫。經濟部指出,國內數位內容產業產值由九十一年一千五百多億元,成長至九十七年四千億元,產業外銷金額七年間亦從一百億元成長至三百億元;截至十一月,數位內容產業上市櫃公司約四十五家,總市值約一千兩百億元。而受限於內需市場有限,應加速拓展海外市場,尤應積極協商中國開放市場。
但遊戲產業振興會會長許金龍表示,中國保護主義盛行,台灣數位內容業者受限中國法規限制,面臨市場准入及投資准入的嚴苛門檻。
他說,去年台灣上架的遊戲軟體,五十%來自中國,但台灣在中國上架的遊戲軟體,佔中國市場不到一%。中國將台灣遊戲軟體視為「外版」審批,台灣則對中國軟體毫無設限。
經濟部工業局坦言,中國對媒體管制嚴格,現階段要談兩岸對等輸入,確實「非常難」,加上中國盜版盛行,台灣數位內容產業輸入中國的獲益,未必樂觀。
許金龍呼籲,馬政府應協商中國將台灣數位內容比照其國內產業審批,類似「最惠國」待遇,否則就對中國數位內容產業入台設限,保護本土產業,「對等開放是起碼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