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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霸凌電影院觀眾

自由時報/ 2015.01.3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封以恩、徐卉/台北報導〕北市府提出應修法改變影院在開演前必須播放政宣廣告的法條,這已不是該法條第一次引發爭議,其實電影院本就是娛樂場所,不該淪為免費政宣影片頻道。

影人不滿違反言論自由

去年初全台電影院就曾因播放一支「穩健減核親子篇」廣告引發反彈聲浪,當時北市府禁止捷運刊登反核廣告,這支經濟部拍攝的變相擁核廣告卻在全台戲院的寒假熱門檔期無酬播放,柯一正、楊雅喆、李烈等影人都對此表達強烈不滿,認為此舉嚴重違反言論自由,是用納稅人的錢去強迫人民接受政府立場。

影片品質不佳 效果不彰

站在花錢進電影院消費的觀眾角度,就是想從中獲得娛樂,卻被迫接收政府訊息,就算撇除具有爭議性的主題,但政府廣告的拍攝手法普遍拙劣,有時宣導衛生觀念、反毒等立意良善的資訊,卻可能因影片品質不佳得到反效果。

依規定在正片開演前,電影院播出的政宣廣告、商業廣告、預告片總長不得超過12分鐘。威秀影城公關李光爵表示,政宣廣告通常約佔3分鐘,假如不必再播政宣廣告,影城也能更靈活運用開演前的緩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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