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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震東一罪不兩罰?法律說不通

自由時報/ 2014.08.2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柯震東經紀人柴智屏前天在北京出席電影「等一個人咖啡」活動時,向台灣司法單位喊話,根據法律「一罪不兩罰」的原則,希望柯震東返台之後,不要再被台灣的法律處罰。

對此,前台北地院刑庭審判長陳博文律師指出,司法權是一個國家主權獨立的表現,柯震東在中國吸毒遭拘留,回台當然須依台灣法律追訴,這與一罪兩罰無關,就算台灣人在美國涉毒品案被關,回台一樣也須追究刑責。

對於部分演藝界人士主張柯回台應免罰,陳博文認為法律上完全說不通,「感覺好像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似乎「他們罰了,回台灣就沒事。」

不願具名的最高法院法官指出,柯案並非特例,法院和檢察署有不少類似案例,都是台灣人在其他國家涉犯毒品罪,返台仍受司法追訴,何況柯在中國只受行政罰,沒理由回台不受台灣法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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