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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族駕、騎車玩APP 開罰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2.05.08 00:00
沈迷智慧型手機的「低頭族」越來越多,但駕駛人如專注玩手機,往往影響行車安全。立法院院會今天(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修正案」,增訂汽車、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導致妨礙駕駛安全者,將處新台幣3千元罰鍰。

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越來越普遍,隨時隨地上網、玩APP的「低頭族」也越來越多。為避免駕駛人因專注手機內容而妨礙交通安全,立法院院會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限制在開車時上網或使用智慧型手機等類似裝置。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汽車或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汽車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處1,000元罰鍰。國民黨立委李鴻鈞說:『(原音)所以這次我們立法精神就是寫清楚,明定清楚,也讓百姓瞭解,駕駛的時候包括簡訊、APP,或者是任何一些所謂類似的東西,在開車行進期間,甚至是靜止期間,是禁止使用,這保護路人安全,也保護駕駛的安全。』

同案中也加重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的罰鍰,從現行處以新台幣6千元至1萬2千元,大幅提高為新台幣1萬5千元至6萬元,希望遏止類似行為的發生。

院會也三讀通過修正第35條,對於酒駕肇事且附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加倍吊扣其駕駛執照期間,希望各界重視酒駕對社會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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