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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所得申報6/1截止 營所稅申報書修訂重點

台灣好新聞/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2017.04.27 00:00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7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為配合端午連續假期,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06)年5月1日至6月1日止,提醒營利事業應依期限辦理結算申報,並利用網路申報完稅,省時又便利。

北區國稅局局長王绣忠指出,為使營利事業單位充分瞭解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修訂重點,該局羅列如下:一、簡化申報書:為節能減碳及減少申報頁次,將「財產目錄」及其他非屬必填頁次【房地合一明細表、噸位稅制明細表、公司股東(獨資資本主、合夥人)股份(股票、出資額)轉讓通報表及105年12月31日止已實際繳納之各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餘額計算明細表】,移至「其他申報書表」,並與「租稅減免附冊」及「關係人交易申報書表」改以電子檔案供營利事業下載,不再印製紙本。

今年度所得申報6/1截止北區國稅局局長王绣忠親率主管召開記者會說明

二、便民措施:基於簡政便民及降低稽徵成本考量,105年7月25日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第6條刪除檢附申請表規定,申報適用增僱員工(含24歲以下)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者,祇需於結算申報時填寫租稅減免附冊第A18頁明細表,無須再填報申請表。王绣忠進一步說明,因申請、審查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單位均為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且申請期間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期間相同,該辦法即刪除檢附申請表之申請程序規定,併入結算申報程序中辦理。

三、申報注意事項:(一)公司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租稅優惠者,應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智慧財產權認定函及相關證明文件,於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送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以符合申請程序。(二)公司同時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2條之1第1項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稅額或加倍減除金額者,應於申報時擇一填報,在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不得變更。

(三)105年度享受下列租稅優惠者,申報時應注意計入基本所得額,以免漏報遭補稅處罰:

1.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規定,增僱員工(含24歲以下)薪資費用及調高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2.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研究發展支出加倍減除金額。

(四)稅法明定稅額扣抵比率,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四位為止,為免申報書金額有誤差,特別在本次申報書載明除稅額扣抵比率外,其餘頁次之比率欄一律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止,第三位以下無條件捨去,以資明確。

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上開新修訂內容,正確填載並如期申報及繳清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營業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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