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員警從范嫌竊取贓車之置物箱內取出作案工具板手2支、尖嘴鉗2支、螺絲起子1支,員警好奇詢問為何機車前斜板與後車牌都不見;范嫌向警方表示,因要外出找工作而騎乘贓車,機車前斜板拆開是為竊取時方便接線路發動用,後車牌會拆卸,是心想沒車牌警方才查不到,沒料到竟然在路上遇到警察當場被逮,並稱「警察有鷹眼喔!沒車牌也能知道是贓車!直呼倒楣透了」,讓現場偵辦員警啼笑皆非。
警方將引擎號碼擦拭後,發現該車為日前失竊的機車。
經了解,竊嫌范男(35歲,新竹縣人,有竊盜、毒品等多項刑案資料)聲稱因家住新竹縣鄉下,目前失業中,因外出欲找尋工作沒有交通工具,才會竊取路旁機車代步,而員警查獲范嫌當下時,詢問該機車為何人所有及車主資料,范男始終無法明確交代清楚,警方將引擎號碼擦拭後,才發現該車為日前失竊的機車。犯嫌百口莫辯只好坦承該車為偷竊而來的。警方再次比對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資料,范嫌始知法網難逃,才坦承涉嫌竊取其他贓車,惟警方仍持續追查幕後有無犯罪集團成員以及是否涉及其他竊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