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吳○樓為雲林縣土庫鎮民代表會代表,與其長子吳○安共同經營「東○環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以合法掩護非法之方式,自95年間起,在桃園、新竹、彰化、雲林等地,向不特定之公司以處理每噸廢棄物污泥約新臺幣5000元之代價,收受燃油鍋爐集塵灰、漿紙污泥、紡織污泥之事業廢棄物後,未依再利用處理程序,將上開事業廢棄物回填、堆置於渠等承租之雲林縣斗南鎮小東段及土庫鎮崙埤段土地。
鳥瞰違法堆置廢棄物土地之面積超過15,200平方公尺,堆置之廢棄物逾5萬8,000餘噸。(記者蘇榮泉翻攝)
經統計被告等人違法堆置廢棄物於前揭土地之面積超過15,200平方公尺,堆置之廢棄物逾5萬8,000餘噸。被告吳○樓、吳○安均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未依規定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嫌。全案現由檢察官深入追查中。
吳嫌父子挖掘深坑掩埋鍋爐集塵灰、漿紙污泥、紡織污泥之事業廢棄物。(記者蘇榮泉翻攝)
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被告吳○樓身為雲林縣土庫鎮民代表,本應恪遵法律,竟為一己貪念,不法回填、堆置事業廢棄物,數量甚巨,污染環境,實不足取。本署將持續整合中央及雲林地區檢警調及行政機關單位之情資和資源,透過資源共享和互補,保護國土免於污染,懲治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