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局於105年10月22日,接獲民眾報案稱,有人偷倒廢棄物在他人農地上,經轄區大同派出所正副所長及員警快速前往現場,發現現場尚有人員在作業,並發現怪手、卡車及堆置營建廢棄物,行政科立即透過LINE群組聯繫環保單位,請稽查員到現場處理,並由大同所警方協助處理。
經查該營建廢棄物並非遭濫倒,而是業者未經申請,堆置農地上,進行分類回收利用作業,惟因業者未依規向主管機關申請再利用,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將由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進行裁罰。
苗栗縣警局接獲民眾報案,能利用LINE群組,於最短時間內,快速聯結相關單位,使處理案件更加順遂有效率,且竹南分局大同派出所第一線處理員警亦能盡速到場蒐證、聯繫處理,顯示苗栗縣聯合打擊環保犯罪決心,希冀能遏止不法傾倒廢棄物的犯罪行為,讓苗栗縣居民能有乾淨居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