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在庭上痛批張女明知要開庭,不但未準備相關契約影本,對於不利己的重要事實均模糊不清帶過,答非所問或是以「不記得、忘記了」回應,但對不利被害人的敘述卻能詳細回答,甚至被起訴後仍繼續從事違法出租,因此要求法官審酌張淑晶的犯後態度斟酌量刑。
張淑晶則透過律師反批檢方起訴草率,並未明確指出涉犯罪名跟事實,也沒拿出明顯的犯罪證據。法官在聽完兩邊說法後,告誡張女其行為已走在法律邊緣,要求她往後出租房屋要有界線,「什麼錢要收、什麼錢不要收,可以問一下律師,如果再從事這些行為,對妳的判決結果不是很有利。」新北地檢署表示,自去年起訴張女至今,陸續都還有民眾出面控告張淑晶,還有7案件在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