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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宣布不進議會備詢 只接受「書面質詢」

台灣好新聞/ 2015.07.06 00:0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市議會定期大會總質詢將於7日登場,市長賴清德仍堅持不進議會備詢,並於6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以接受「書面質詢」的方式來辦理。

賴市長指出,台南市議會明日即將進行的大會議程,民進黨黨團已經做出決定,目前台南市議會的程序委員會並沒有合法組成,民進黨黨團不接受大會的議程;再加上李全教並沒有回應日前他所提出的「公開跟社會誠實道歉」、「承諾不再干擾司法的審判」兩項要求,因此,明日台南市議會大會的議程,他將接受以「書面質詢」的方式來辦理,符合地方制度法的要求。

賴市長表示,台南市政府依憲法保障的行政權與台南市議會進行制衡,主要目的有二:第1,讓大家明確知道憲法所保障的行政權跟立法權乃相互制衡,兩個單位都必須向人民負責,行政權擁有憲法獨立行使的地位,以確保市政工作執行推動,並非行政權面對立法權就矮半截。第2,希望台灣社會持續關心李全教的賄選官司,由台南市府會制衡這個事件開始開啟地方政治文化的改革,否則的話,任何人都可以在選舉時用不當手段當選,事後再以干擾審判的技巧拖延,實不足取。

賴市長說,在他擔任立法委員時,修訂的選罷法有幾個重點,第1,「搓圓仔湯條款」違反選罷法,明確入法;第2,「落選頭的遞補」;第3,選罷法第127條第1項修訂,「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2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6個月內審結。」這個主要的精神就是避免當任期結束之後,賄選官司審判才出來,也就是要避免遲來的正義。

換言之,選舉法庭應優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修法背後的真正精神,就是要求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應該嚴格遵守每1審6個月內審結,即便目前面臨李全教以聲請「法官迴避」的技巧來干擾審判,不論是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都應該本於選罷法這個特別法的要求,優先其他訴訟審判之,並且每審要在6個月內審結。再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7條「法官被聲請迴避者,在該聲請事件終結前,應停止訴訟程序。但顯係意圖延滯訴訟而為者,不在此限。」不管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7條,或根據選罷法第127條第1項,目前已經是7月6號,地方法院已經違反選罷法的規定。

賴市長強調,李全教事件的嚴重性在於,如果李全教以聲請法官迴避的干擾技巧得逞,除了這案子審理遙遙無期,而且未來所有涉及賄選者,面對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之際,也都可以比照辦理。如此,選罷法修法的精神將蕩然無存、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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