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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請願制訂自治條例以止重劃爭議 中市:有困難

台灣好新聞/ 2015.07.01 00:00
記者曾志維/台中報導

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的制訂台中市地重劃自治條例、增訂市地重劃居民急難救助辦法、平均地權基金提撥成立救濟基金等三項人民請願案,日前獲得市議會審議通過,交由市府研究辦理。1日召開記者會再度說明訴求,希望從制度面改善市地重劃爭議,以確保弱勢民眾居住權。

地政局則表示,台中市的土地重劃案都將回歸公辦,以降低重劃爭議;而平均地權條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中央法規對相關事項已有清楚規範,在執行面也有討論空間,因此再訂自治條例應無太大實益。

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姜盈如表示,台中市自2004年開放後期發展1437公頃土地,並在十四個重劃單元內分別辦理公辦、自辦重劃。面對十一年來爭議不斷的市地重劃,包含南屯天主教堂反抗財團重劃,單元一、二地主自組自救會抗議重劃會開發,重劃會強制拆毀歷史古蹟,或是以人頭數過半方式自辦重劃,在在顯示重劃制度缺失。市地重劃補償著重擁有產權的地主,卻未保障「無產權」的弱勢居民,導致大面積的市地重劃下的弱勢者如佃農、未達重劃配地標準的小地主,不斷被迫遷移,毫無居住權可言。

市府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市長林佳龍也希望市地重劃應避免糾紛,考量以往多為自辦重劃案較容易有弊端,林市長已宣示未來台中市地重劃將以公辦為主,由市府以公正客觀的立場,為民眾謀取最大的福祉,也保障既有土地房屋等財產的應有權益,讓民眾安心。因此,市府將廣聽各地意見,周延考慮,研議一套自辦重劃的審查標準,一定面積以上的市地重劃將回歸公辦;而仍屬法律允許的自辦重劃,開發面積將不會太大,希望藉此做法讓爭議將至最低。

對於訂定台中市市地重劃自治條例的建議,張局長也說明,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重劃相關規定,都是由中央訂定的法規,其中對重劃相關事項都有清楚規定,而地方政府在執行面上也保有一定的討論空間,因此,若再訂定自治條例,實際上應該沒有太大的優點。也因此,目前全國各縣市政府都沒有訂定相關自治條例。

有關增訂台中市市地重劃居民急難救助辦法,以及從平均地權基金中提撥成立救濟基金等建議。張局長也表示,市地重劃參與者通常就是地主或屋主,原本依法他們可按比例分配重劃後的土地,應無救濟問題。較有爭議的是類似違建戶、占用戶等產權有爭議的對象,平均地權基金使用範圍在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中已有明文規定,若要用來救濟這類產權有爭議的對象,恐怕於法不符。

她建議,若從社會福利體系的規定來處理這樣的問題,較為妥當;或是利用平均地權基金每年的盈餘,繳回市庫後,研議是否編列一定比例於社會福利科目上,再據以救濟符合一定資格的產權爭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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