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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太極門稅務冤案 書狀卷宗累積五樓半高

台灣好新聞/ 2015.03.04 00:00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太極門稅務案起因於民國85年,檢察單位指該團體敬師禮為補習班學費而移送國稅局課稅並行追繳,但該案於96年7月最高法院三審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 ; 98年遭無辜羈押的師徒4人全部獲得國家冤獄賠償。

圖說:太極門稅務冤案18年來,累積的資料和書狀卷宗堆疊起來高達五層半樓高(約16.81公尺)。

太極門表示,該案雖獲最高法院三審無罪確定,但國稅局卻仍依據錯誤的起訴書資料,一再開出違法稅單。18年來太極門弟子四處奔波,走遍各種行政救濟途徑,向五院陳情次數超過1050次,累積的資料和書狀卷宗堆疊起來竟高達五層半樓高(約16.81公尺)。有些弟子等不到稅務冤案終結、真相大白的那一天,抱憾而終,2月28日當天上午一群太極門弟子帶著家人的遺照前往228和平紀念公園喊冤。太極門弟子強烈表達訴求:一、敬師禮為贈與,「鐵證如山」,抗議國稅局公然無視證據存在。二、立即撤銷違法稅單,終結18年的人權迫害。

太極門指出,太極門稅務冤案由刑案而來,起訴書將同一筆金額同時認定為詐欺所得和補習班學費,且移送國稅局課稅,所得性質顯然嚴重矛盾。若為詐欺之不法所得,依法應予扣押沒收,根本就不能開單課稅。且依行政訴訟法第177條,必須等待司法判決確認所得性質,才得以開單,然國稅局沒有依職權調查,86年當此案仍在司法審理中,國稅局僅憑矛盾不實的起訴書資料就違法發出稅單,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程序正義」及「程序正當性」,依法稅單自始無效。

太極門強調:一、太極門的本質是「贈與 」,事實也是「贈與」。二、三審級法院經十年七個月審理,判決確定無罪、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是贈與。三、全部被告均獲國家冤獄賠償,證明本案自始為冤案。四、監察院主動調查侯寬仁辦案涉有八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五、國稅局關於本案犯有七項重大違失,遭監察院糾正。六、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決議由國稅局公告調查兩個月,結果證明百分之百都是贈與。

太極門呼籲,墾請監察院本於職責,對違法濫權瀆職犯罪之稅務官員,予以彈劾,以正朝綱,以維司法之尊嚴及體制,保障人權。立即督促國稅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違法處分,還太極門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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