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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全案偵結提起公訴 魏應充具體求刑30年

台灣好新聞/ 2014.10.30 00:00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頂新劣油案30日偵結,將頂新製油公司、味全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七名被告起訴,檢方對魏應充以違反一般詐欺取財罪60次、加重詐欺取財罪79次、販賣攙偽罪3次,依法應「一罪一罰」,建議具體求刑30年最重的有期徒刑,並宣告沒入4億4000多萬不法所得。

前任總經理常梅峰責備求處25年、陳茂嘉和越南台商大幸福公司實際負責人楊振益則被求處18年;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與涉嫌湮滅證據的辦事員江淑端也都一併遭到檢方起訴。

彰檢表示,魏應充一概否認他對混油案知情,但檢方查出,常梅峰在去年11月大統混案後請辭總經理,由陳茂嘉接任總經理,魏應充從大統案中就知道頂新公司因節省料成本壓力,採購油脂原料有問題,且幕僚人員向他提出的進口報單、檢驗報告、供應商稽核結果,都顯示越南豬油、牛油、椰子油脂肪酸組成與CNS不符。

檢方指出,魏應充應早知油品來源或製造過程已受汙染,但仍任陳茂嘉繼續向大幸福公司採購油品,檢方認為魏從頭至尾不認罪,仍有湮滅事證、串證逃亡之虞,建請法官裁定續押與禁見。

起訴書指出,95年1月1日到101年12月,被告魏應充指示陳錫勳,就公司部分銷售油品的金額漏開統一發票,再把漏開發票的銷售貨款,存入魏應充個人的帳戶,而非公司帳戶,以此規避稅捐稽徵機關查核,每次漏開金額少則數千萬元,多則上億元,7年內總共漏報7億3000多萬元。

魏應充委任律師羅豐胤表示,既然全案都已偵結、提起公訴,就顯示檢方稽證明確,不需再顧慮當事人是否有串供滅證之虞,魏應充和家人又長年定居台灣,沒有逃亡理由,已喪失羈押必要,將會向院方聲請以高額度進行交保。

彰化地檢署檢察長鄭文貴說,司法單位不能忽視人民的聲音與社會期待,魏應充等人行為罔顧社會大眾健康,圖謀私利,情節重大,所以應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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