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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混油案審理終結 董事長陳文南輕判緩刑2年

台灣好新聞/ 2014.09.30 00:00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喧騰一時富味鄉混油案,彰化地院30日審理終結,董事長陳文南和弟弟陳瑞禮因涉及胡麻油攙偽、假冒,被判處1年4月,緩刑2年,2人均必須向公庫繳交2500萬元,公司罰金更從3億變成500萬元,四名員工林瑞聰、劉騏瑋、陳國華、洪銘昌均無罪,起訴本案的彰化地檢署表示,俟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富味鄉案分成標示「純黑麻油」及標示「調合芝麻油」兩個部分,其中富味鄉所生產的3款強調100%黑麻油摻有玉米胚芽油及黃麻油,遭彰化地檢署依詐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摻偽等罪起訴;「調合芝麻油」部分,則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陳文南、陳瑞禮兩兄弟在黑芝麻油內攙入黃麻油及玉米炒熟壓榨之特黑油。2人雖辯稱調製特黑油的目的是為了市場區隔,讓油品的風味更佳,沒有攙偽假冒之意圖。但法官認為,食品經後製後很難從外觀查知其原料,經食用後產生的影響常因人而異,只要在標示食品原料之外摻入其它原料即犯攙偽和假冒之罪。

富味鄉案陳文南、陳瑞禮獲得輕判的理由是,合議庭法官採納檢方意見,認為陳文南兄弟案發後坦然認錯,立即提存5000萬元退貨擔保金,再主動提供公司及陳文南個人所有的11筆土地及建物等不動產,作為處理善後理賠或清償債權的擔保,犯後態度良好且添加物無害人體健康,惡性不大。

檢察官請求沒收全部所得3億餘元,因富味鄉係法人,無犯罪能力,非法律認定的犯罪行為人,不合於沒收要件,法院認不宜沒收。被告林瑞聰、劉騏瑋、陳國華、洪銘昌部分,因僅係員工,職責為生產作業,未參與油品行銷與標籤內容決策,故均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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