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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下設營養師 桃園縣不及格

台灣好新聞/ 2014.08.19 00:00
記者高爾辰/桃園報導

針對高中以下學校需設營養師,縣議員謝彰文質疑教育局沒有足額進用,教育局長吳林輝答詢,目前全縣有45位營養師,但並非每位都屬編制內正式人員。至於未達對半比例原則是因預算有限之故,並會斟酌約聘部份做改進,或進用足額人數。

縣議員謝彰文指出,根據學校衛生法第23-1條規定,高中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如自辦營養午餐 (學校有設廚房)應至少設置營養師一人,但以目前有自辦營養午餐的167所中、小學言,依對半比例標準,進用營養師人數應為83 ~ 84人,但目前只有45位,而45位中,屬編制內的只有17位,佔應進用人數38%;約聘營養師則有28位,而北市、新北市、台中、雲林等進用比例則達100%,台南市也達63%,桃園縣顯然沒有達到教育部希望達到的對半比例標準。

教育局局長吳林輝針對未達對半比例說明,因預算有限之故,才會採部分用約聘方式,日後將會斟酌約聘部份做改進,或進用足額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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