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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駕駛過勞 旅行公會:中間有休息時間

中央廣播電台/歐陽夢萍 2017.02.14 00:00
台北市蝶戀花旅行社的一輛遊覽車13日晚間發生翻車意外,遊覽車駕駛傳出已18天沒有休假,被質疑有過勞的問題。對此,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總會副理事長蕭博仁今天(14日)表示,司機中間都有休息的時間,這些不能算在開車的時數範圍內,所以不是連續工作16天就等於連續開車16天。

台北市蝶戀花旅行社的武陵農場賞櫻團在13日晚間發生翻車意外,造成重大死傷,遊覽車司機康育薰的家人出面控訴康育薰從除夕一直工作到13日,整整18天沒有休假。

對此,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總會副理事長蕭博仁表示,司機不是一天24小時都在開車,中間有休息的時間,所以連續上班16天不等於連續開車16天。蕭博仁:『(原音)司機不是安排一天24小時都在開車,可能開車2小時,中間去旅遊4小時,這時間司機就可以休息,並不算在開車範圍內,不是連續工作16天,就等於連續開車16天,這點要幫旅行社澄清。』

媒體質疑如此即使沒有開車,仍處於工作狀態,沒有休假。蕭博仁則表示,就像平常上班一樣,一天上班8小時,晚上有休息,司機也一定會找時間休息。他指出,司機依規定不能開車超過8小時,一天行程排下來就算有十幾小時,但中間可能有8、9小時在休息,不能把中間休息的過程都算在裡面。

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魯孝亞也表示,檢察官已在現場找到事故車輛的行車紀錄器,顯示未違反連續駕車時數規定,駕駛在中間有足夠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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