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指出,阿國安全官員最常見的刑求方式,包括毒打嫌疑人的身體和腳底,電擊生殖器,以及讓人長時間做壓力姿勢(stress position)、剝奪睡眠(sleep deprivation)及威脅處死(threats of execution)等。
根據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團訪談的469名遭阿國拘禁嫌犯,有39%的人表示「曾經歷刑求或其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對待」,並做出「可信與可靠的陳述」。與阿富汗援助團去年所做的類似調查報告,有35%表示曾遭受前述刑求虐待,比率上升4%。
報告指出,阿富汗國家警察是主要刑求逼供的安全人員,並表示從2010年開始監督阿富汗刑求逼供情況以來,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另外,阿富汗援助團表示,在針對85名被拘禁的兒童進行訪談後,有38人表示曾「遭受刑求或虐待」,並做出「可信的陳述」。
報告說:「刑求沒有效果─刑求並不是獲得正確訊息的可靠及有效工具。這種作法對長期穩定具有摧毀性,且刑求是非法、不道德及錯誤的事。」
聯合國表示,喀布爾當局雖然已採取一些法律步驟,例如公布「消除刑求國家計畫」(National Plan on the Elimination of Torture),以減少刑求逼供的情況,但要求喀布爾嚴懲違法刑求逼供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