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24日討論「司法文書與司法語言之改革」。分組召集人許玉秀會後表示,會中有一份對於判決書了解程度的調查數據,顯示研究所畢業的人有5%看不懂、高中畢業的人有34%看不懂,小學畢業則高達63%;而且法律文書白話文化這個議題已經討論了44年,至今仍被民眾詬病,顯然沒有落實,因此會中作成決議,建議司法院在5月12日最後一次分組會議前,針對目前已成立的裁判書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的推動目標、推動進程及追蹤考核機制提出報告。
會中也通過建議修改「中央法規標準法」,增列文字要求各機關在制定法律、規定、命令、辦法、實施要點等法律規範時,必須使用通俗易懂、人民顯知文意的文字內容,以達到「法律通俗化」的目的;也有委員認為應檢討法條本身是否也能白話文化。許玉秀:『(原音)推動小組若要通俗化,要做哪些事?比方說建議修改「中央法規標準法」,對於將來比方說法條,有的委員覺得根源在法條,法條是文言文,若要引用,就是文言文,看不懂,是不是法條本身也可以白話文化。』
會議也建議編纂法律文書用語辭典、設置類似「萌典」的網路法律查詢服務,方便民眾查詢,了解法律內容;建立「法律文書說明支援系統」,由終審法院法官及非法律人共同討論,以通俗化文字及用語製作出案例,並建議司法院及法務部研擬具體獎勵措施,推行司法文書通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