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持續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會議達成共識修改領取退休金計算基準,但最後在職前15年平均本俸是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的共識,最後改為最後在職前10年平均本俸;考試院表示,考試委員是合議制,經討論後認為最後10年比較合理,因此通過。
審查會也通過對於重度身障公務員工作滿15年,可准予提前到55歲退休,領退月休金;極重度身障者工作滿15年,可提前到50歲退休,領取月退休金,不受公務員65歲退休的限制。
針對亡故退休人員遺屬一次性撫慰金,審查會也覆議上次會議的結論,改為再追加多發3個基數,以讓遺屬辦理喪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