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指出,調查局先前曾辦理保防法制化論壇,也委請學者、專家赴各機關、民營事業單位及軍高檢共辦理23場次座談並研提草案,再由法務部邀集各相關部會丶機關等參與討論,研提「保防工作法」草案報院審查。其中,依現制將保防工作區分為軍中丶機關與社會保防三大塊,由相關機關各依其特性負責,並無由調查局全盤介入的情形。
法務部表示,草案中有關行政機關負責保防工作人員,究竟要採一條鞭式指派,或由各機關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本就有待討論。另外,有關進行調查部分,就如同一般行政法律所規定行政調查權,並非本草案首創,也不是在行使刑事調查權,相關行政調查行使方式容有討論空間,尚非定論。況且,依現行我國「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等相關法規,並未規範有關保防工作的職權行使,故保防專法草案即是在國家安全法制領域不足下,制定一般性法制規範,使法律具備明確性,並保障人權。
法務部強調,保防工作是為防制外諜所須,與威權時代「人二」所做的政治偵防完全不同,為因應外國及境外敵對勢力的諜報滲透攻势,確有檢討各層面保防工作的必要。尤其在防制滲透、保防教育等工作,如何有效防止「內應」在軍中丶機關或重要社會團體企業內部為敵人發展組織,進行滲透破壞,有明確予以法制化、明定執掌與分際的必要。日前行政院已將草案交回法務部,參酌各界意見、檢討研擬中,將廣納各界意見,再仔細明確規範相應的監督保防人員機制,同時兼顧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