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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電業法修法 林全:已無法拖延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6.10.20 00:00
行政院會今天(20日)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綠電自由化。行政院長林全表示,電業法修法已經到不能拖延的地步,如果沒有電業自由化,就無法推動綠能產業發展;至於外界憂慮台電可能財團化的疑慮,將因為採兩階段修法而消失。

行政院會20日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採兩階段修法,第一階段推動綠電自由化,修法通過後1至2年半內,將完成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可躉售、代輸或直供方式售電,6至9年完成台電轉型成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和輸配售電公司,進行廠網分工。至於第二階段則開放第一階段修法的傳統發電業自由化,允許代輸或直供給用戶,並開放設立一般售電業。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修正電業法已經到了不能拖延的地步,若沒有電業自由化,就不能推動再生能源和綠能發展;他表示,行政院之所以沒有一步到位修改電業法,是不希望因此造成極大爭議,導致修法時程延宕,這是行政院無法負擔的代價,希望各界瞭解。

同時,採取兩階段修法,外界對台電財團化、高電價的疑慮也會因此消失。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說:『(原音)因電業法修法已到了不能拖延的地步,如行政院提出一次修法方案,最後造成極大爭議,以致電業自由化延宕1到2個會期以上,這是無法負擔的代價,希望各界瞭解行政院的立場,請行政院和經濟部相關同仁持續對外溝通說明。』

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第一階段修法,在輸配電業部分,將以國營方式確保電網公平供公眾使用;在售電端部分,開放用戶自由選擇向公用售電業、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售電業購電;但傳統發電業的電力僅能售予公用售電業,也就是台電公司,且公用售電業須符合電力排碳係數管制與備妥備用容量。

至於外界關切電業法修正後是否會調漲電價,能源局表示,修法會保障民生基本用電不調漲,初步規劃每月用電330度以下不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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