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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不同戶籍二等親適用新車減稅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6.05.06 00:00
車輛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免案今年上路,但不少民眾抱怨新舊車所有權人為二等親屬者需同一戶籍才能減免,規定過於嚴苛。為此,立法院院會今天(6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刪除需同一戶籍的限制,只要配偶或二等親以內親屬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則可適用貨物稅減徵。

有鑑於我國經濟成長停滯,政府為刺激車市,提案調降貨物稅,加速舊車汰換,車輛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免案今年上路。不過,修正後的「貨物稅」條例規定新舊車所有權人為二等親屬者須同一戶籍;但多數民眾常因升學、就業、結婚、生子等等因素,與其原生家庭位於不同地區,為同一戶籍更為少數,新貨物稅減免案遭批評不夠親民。

為此,立法院院會6日再度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刪除「同一戶籍」的限制,自2016年1月8日起,配偶或二等親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納入減徵貨物稅。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說:『(原音)如果因為不同戶籍就不能適用,就會形成一國兩制,也是對不同戶籍二親等的歧視,所以本席再提修正案讓不同戶籍的二親等,舊車換新車也可以適用減貨物稅,達到公正合理之目的精神。』

三讀通過的條文指出,新貨物稅條例生效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4年以上機車,並在報廢或出口的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照,購車時即可分別享汽車減稅新台幣5萬元及機車減稅新台幣4千元的減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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