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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用水 政院推再生水條例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5.05.28 00:00
行政院會今天(28日)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積極推動再生水開發利用,未來缺水地區有開發行為,應使用一定比率的再生水,以促進水資源永續利用。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希望短期內先達到工業區使用自來水零成長目標;中長期要提高污水接管率以及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逐步降低工業區對自來水的需求。

台灣今年旱象嚴峻,促使政府規劃水資源永續利用。行政院28日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將推動再生水開發、供給,尋求替代水源,穩定水源供應。

根據通過的草案,位於水源供應短缺地區的縣市主管機關應積極興辦系統再生水開發案,或得無償提供所轄公共下水道系統的污水或放流水給再生水經營業,以降低再生水經營業者經營成本。未來於水源供應短缺地區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例如有新投資案,應使用一定比率的系統再生水,使用比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行政長毛治國表示,為確保水資源有效運用,短期希望工業區內達到自來水零成長,長期要提高污水接管率以及工業用水循環率。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說:『(原音)為避免再發生工業與農業、民生爭水,未來工業區工廠製程廢水回收再利用比率應再提高,短期目標為零增自來水,中長期則完全以廢污水回收利用的再生水作為水源為目標。』

草案規定,水源供應短缺地區的縣市若規劃興辦再生水開發案,得報請中央下水道主管機關,優先核定辦理公共下水道系統建設,以取得再生水必要水源。再生水不得作直接食用及食品業、藥品業的用水,以維護民眾健康。

目前再生水水價每度新台幣18元到30元不等,自來水每度12元,草案規定未來針對用水1000度以上大戶開徵耗水費,如使用再生水就可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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