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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法初審 法務部反對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4.12.22 00:00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22日)排審攸關「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的婚姻平權法案,不過法務部對於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的規範持反對立場。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社會各界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仍存有正反不同的極端意見,過去舉辦的座談會反對意見甚多,顯示社會對同性婚姻尚無共識,不應倉促立法,避免造成社會對立,應再蒐集相關資料並進行討論。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2日首度排審攸關婚姻平權的「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是東亞國家史上首次在國會審議婚姻平權法案。不過法務部對於同性婚姻法案持反對態度。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報告時指出,婚姻平權法案仍有不少爭議,將衝擊現有婚姻制度,若為了保障同性伴侶的婚姻權益,徑將親屬編、繼承編中「男、女、夫、妻、父、母」兩性用語全部移除,與我國親屬人倫觀念嚴重不合,難被大多數人民接受。陳明堂強調,世界上200多個國家,僅有16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我國對於同性婚姻合法也存在正反極端意見,顯示台灣對這項議題仍然沒有達成共識,因此不該倉促立法。陳明堂說:『(原音)由於同性婚姻涉及婚姻制度、子女撫養、繼承、社會保險、醫療、合法居留、領取退休撫卹金或年金、人工生殖等層面,也涉及心理學、醫學、宗教學、社會學等不同領域的價值判斷,我們認為需要跟社會大眾持續進行溝通尋求最大的的共識。』

陳明堂並進一步指出,同性伴侶權益應給予保障,但貿然立法恐造成社會對立,再加上同性婚姻法制化牽涉不同職掌及法令,應經過充分溝通、尋求共識,請同性伴侶及相關團體提出更具體、制度化的保障,供各機關參考,建立可行之道,目前現階段暫時不是制訂同性婚姻法制的適當時機,但也不是對同性伴侶的歧視或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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