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修法日前在立法院完成初審,但為了解決「一事不二罰」爭議,法務部與衛福部認為應刪除賦予法院裁處法人罰金條文,讓行政罰不因罰金判決而被撤銷;但司法院質疑刪除法人罰金刑後,形同替「法人除罪化」,況且無「主刑」也就不能有沒收不法所得的「從刑」,因此相關修法條文還需協商。
對此,法務部次長蔡碧玉22日出席國民黨團記者會後受訪時表示,司法院質疑行政院的修法方向與傳統刑法有衝突,但法務部徵詢刑法學者的意見後,確認刑法38條已明定若違禁物或法律另有規定,不受主刑宣告為前提的限制,因此刪除法人罰金刑與單獨對法人不法所得宣告沒收的修法並無法理矛盾。蔡碧玉說:『(原音)基本上沒有挑戰到違憲或是刑法的基本原理原則,我們認為是立法形成的權限,只要給一個法律依據,這個法是新的規定,讓法官在裁判上有所遵循,就沒有問題,法理也沒有問題。』
國民黨團呼籲朝野支持行政院版食安法的修法方向,對黑心商人必須「罰得快、罰得到、罰得重、罰到倒」,無良商人才不敢繼續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