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及就業歧視監督聯盟6日共同舉行記者會,指出現有的制式履歷表有就業歧視的情況,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
他們指出,包含年齡、婚姻、身心障礙、同志、跨性別等條件,都間接成為部分民眾的求職障礙。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林名哲也表示,甚至有企業會詢問生理期與懷孕計畫,他認為這些與工作能力無關的隱私問題都應該避免。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吳伊婷就以自身經驗為例,認為企業對跨性別民眾的求職並不友善。吳伊婷說:『(原音)在我還沒變更身分證性別以前,我應徵時候履歷性別欄上就會空白,雇主就會問我為什麼沒有寫。可我想說,我寫性別跟我應徵的工作有什麼關係?比方說便利商店店員或工程師,這跟性別有什麼關係?沒有。』
因此,相關團體希望勞動部要求各企業修改制式履歷格式,並對違規的企業進行裁罰。
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專委吳淑瑛表示,隱私資料是否成為選才標準還需進一步認定,但勞動部絕對支持勞工的求職權益。吳淑瑛說:『(原音)因為資訊提供是否有後面的就業歧視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就是說單就履歷表上來看,不能直接推論說一定有就業歧視。所謂跟就業有關的部分,蒐集資訊要與目的要合理正當關聯。』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王雅芬也表示,勞動部除了會加強宣導,也會將履歷格式列為勞動檢查的重點。她並提醒民眾,如果遇到就業歧視的情況,可向地方政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