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行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至2%,而且沒有分自住或是非自住,只分自住和營業用;換句話說,若房子租給別人,一樣屬於住家用房屋,多數地方政府都是課1.2%的最低稅率。
為擴大自用住宅和非自用住宅的稅率差距,提高房屋的持有成本、抑制炒作,財委會23日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法,將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提高至1.5%,最高不超過3.6%。財政部也將在1個月內訂定自住和非自住的定義。財政部初步規劃,像是一對夫妻買給直系親屬的房產,應可以歸納為自住用。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提高非自住房屋稅將配合特銷稅抑制房價,能夠打擊短期投機和長期囤房的投資客。張盛和說:『(原音)今天的持有稅和特銷稅剛好搭配。特銷稅是短期投機加重稅賦,現在是長期投資囤房也加重,所以房子你拿來投資,就要加重稅賦;短期賣,就要加重特銷稅,短期、長期做搭配。』
財政部粗估,如果以全台目前15%的非自住用房屋計算,稅率若都調高至2%,稅收應可以增加新台幣9億。不過,他也強調,房屋稅調高和特銷稅一樣,用意不在稅收成長,而是希望房市更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