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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公投案重審 公審會再度駁回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2.07.25 00:00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2年前駁回由台灣團結聯盟發起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公投案」,台聯提出行政訴訟,上個月最高行政法院判公審會敗訴,要求公審會重新審議。公審會今天(25日)經過逾4小時的會議討論後,以9比3的票數,再度駁回公投案。

公審會25日召開審議委員會,依最高法院判決裁定重新審查ECFA公投案。台聯在會前召集支持者,呼籲公審會審查ECFA公投提案,應遵守最高法院判決,不要再無理駁回,踐踏台灣的民主政治。『(現場音)要公投、政府違法、踐踏公投、政府違法、ECFA無效。』

公審會於上午9時30分進行閉門會議,據了解,出席會議的委員意見分歧,經過近4個半小時的討論後,以9票反對、3票支持的表決結果,再度駁回ECFA公投案。

公審會主委趙永茂表示,持反對立場的委員認定ECFA公投不合規定主要有2大原因,就是此公投提案理由是將政府是否有權簽署ECFA做程序性公投,但公投主文卻是將ECFA的簽署內容要求公民做實質性公投,公投主文與理由相互矛盾。

另一個重要依據則是依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租稅不得做為公民投票的提案事項,但ECFA公投提案涉及租稅,與規定不符,因此予以駁回。他說:『(原音)因為最高行政法院要求我們做2個事,我們都遵照最高法院的決定,一個是重行辦理聽證會,我們19日已經辦了;那第二個是要求我們重做審定。既然重做審查和決定,因此有一部分委員主張將原來所沒有的部分在重新審查的時候加強,是我們今天認定不予同意的一個理由。』

至於投下同意票的委員郭林勇則認為,公投法規定租稅不得做為公投的提案事項是針對國內租稅部分,ECFA則是屬於兩岸互為有利的協定,他對於委員會的決議相當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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